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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

发布时间: 2016-06-01 09:32头条
浙教技中心〔2016〕52号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义乌市教育技术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浙教技中心〔2016〕52号

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义乌市教育技术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2016年我省将组织推荐各地市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软件作品参加第二十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和第十六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及培训机构的教师、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参赛项目

  全国两项大赛中的基础教育组和中等职业教育组项目,具体包括:

  (一)基础教育组:课件(含移动终端课件、各类教学软件)、课例(含一对一数字化学习综合课例、移动终端课例、机器人教学课例等)、微课、学科主题社区。

  幼儿教育:课件、课例、微课。

  特殊教育:课件、课例、微课。

  教学点:教育资源应用教学设计方案、教育资源应用课例。

  (二)中等职业教育组:课件、精品开放课程、微课。

  (三)高等教育组:课件、精品开放课程、微课。

  三、参赛办法

  (一)总体要求

  本次参赛推荐工作由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组织。各市根据《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第二十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附件4)和《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 教育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第十六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的通知》(附件5)要求,组织做好宣传发动、作品推荐和报送工作。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推荐作品的审核,并按要求将推荐作品统一上报全国大赛组委会。各市根据审核意见通知作者分别登录大赛网址,完成网上报名、作品上传及评审费汇款等事宜。

  (二)作品报送

  1.以市为单位向省报送作品,不接受个人作品报送。各市报送作品数量详见附件1。

  2.7月10日前,各市做好作品的初审推荐工作,所有报送作品、个人作品申报表盖章扫描件、各市作品汇总表盖章扫描件(附件2、3),以市为单位并注明报送的全国活动类别,通过活动管理员工作邮箱统一报送。

  3.8月30日前,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将统一为参加第二十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的教师在全国大赛活动网站()开通个人账号,并通知各市。

  4.9月10日前,请各市通知参加第二十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的教师,登录全国大赛网站,激活账户,完成作品提交,缴纳全国参赛费及其他参赛手续。各市活动负责人核对上报数量、项目及缴费情况。

  5. 9月15日,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完成两项全国大赛推荐上报工作,逾期不候。

  (三)参赛费用

  本次活动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由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推荐参加上述全国两项大赛的作品,其作者在自愿的前提下,按要求向全国大赛组委会自行交纳相关费用和索取发票。

  四、其他事项

  (一)参赛者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时参加上述全国两项大赛。

  (二)由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推荐至全国大赛的作品,如入围全国决赛,,则需参加全国面试和现场决赛。现场决赛方式及要求另见全国大赛决赛通知。

  (三)部分省级推荐作品将在“浙江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展播。

  (四)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王张琴;联系电话0571-88905096;电子邮箱:wangzhangq@zjedu.org;通信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1215室;邮政编码:310012。

  附件:1.各市参赛作品报送数量分配表

  2.各市推荐参加第二十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参赛作品汇总目录表

  3.各市推荐参加第十六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作品汇总目录表

  4.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第二十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

  5.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关于举办第十六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016年5月30日